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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摸底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1-02 15:54
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技能人才资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技能人才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在我省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3类对象: (一)尚未取得任何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技能人才; (二)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未纳入的技能人才; (三)按规定参加了本企业组织实施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技能水平,所在企业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但未实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二、摸底内容 主要为上述技能人才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所获荣誉奖励等技能领域信息。 三、摸底范围 (一)单位范围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外资等企业); 2.技能含量较高的生产研发型事业单位; 3.符合上述两类对象范围的中央驻皖单位。 (二)行业领域 现行国民经济分类中从业技能人员较多的行业,重点是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单位范围及行业领域的覆盖面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四、摸底方法 按照“对照标准、实名认证、应统尽统、比对查重、结果应用”总体思路,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技工蓝卡”聚合人才资源信息库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线下摸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函委托省级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系统录入、逐层审核、汇总确认的摸底方法,由基层单位全面摸底了解各单位行业技能岗位职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报送,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确认。 五、摸底时间 此次全省技能人才摸底工作开展期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省厅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取证人员信息(含通用工种、行业特有工种),按照属地、分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分发各市、省有关行业协会。对于系统可查询的取证人员,直接计入所在市技能人才总量,各市此次无需进行摸底上报;(10月底前) 第二阶段: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摸底范围领域,细化措施手段,部署发动并指导企业开展摸底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录入信息数据并提交报送。对于已有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录入;对于未使用过的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部署工作时一并分配系统登录账号。省有关行业协会由省厅统一配发账号,并安排工程师指导登录使用;(11月底前) 第三阶段: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对有关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甄别并上报;(12月中旬前) 第四阶段:省人社厅对分市、分行业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审核确认后,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确认函后,纳入全省技能人才库。(12月底前)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技能人才摸底工作,是扎实推进技工大省建设、谋划做好“十四五”时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各地要从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技能人才摸底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对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摸底内容、填报方法和有关要求,提高摸底信息数据的准确率。要积极宣传技能人才摸底工作目的和意义,消除基层单位的顾虑,积极争取支持与配合,确保客观如实摸底,并按时报送。针对同一对象,基层单位应结合实际选择向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填报,避免双头填报导致的人员信息重复。 (二)各地要采用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审核、抽取一定比例摸底表进行回访等办法,加强信息数据审核,重点审核数据真实性、是否有空项、信息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原则上,各市不得改动基层单位填报的原始数据,但对比较明显的错误,可以在与基层单位沟通的前提下进行纠正。 (三)纳入全省技能人才库的各地摸底上报信息数据,作为2020年度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数,同时作为基层单位申请开展政府补贴性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依据之一,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政策。此次摸底工作完成后,全省技能人才摸底工作转入常态化阶段,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等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确定的方式渠道进行动态报送,确保全省技能人才队伍信息得到及时准确更新。 (四)各市、省有关行业协会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技能人才摸底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张炜、张开成 电 话:(0551)62645836、62623630 附件:1.技能人才情况表(表样) 2.技能人才情况表填写说明 3.工作年限与技能等级的确定规则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技能人才情况表(表样)
附件2 技能人才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地市”指技能人才实际工作的设区市,也即其工作单位所在市,例如:合肥、马鞍山。广德、宿松分别计入宣城、安庆市。 二、“姓名”须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字符之间不留空格。例如:张三,不能填写成“张 三”。 三、“工作单位”填写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所载的单位规范全称。 四、“单位经济类型”填写公有或非公。 五、“主要从事的职业(工种)”已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列举,只需基层单位摸底人员结合实际选填即可。实际从事的职业(工种)与系统列举的职业(工种)不完全一致的,由基层单位摸底人员选填一个最为相近的。对于技能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且取得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证书的,可作为技能人才摸底对象。此项为必填项。 六、“兼职从事的职业(工种)”是指相对于主要从事的职业(工种),在本单位兼职、辅助从事其他技能岗位工作。例如:主要从事钳工(必填项),兼职从事磨工。此项非必填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七、“职业(工种)工作累计年限”指从事该职业(工种)的整数周年,比如:7年、15年等。在不同单位期间从事该职业(工种)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证书编号”指已取得的国家查询系统尚未涵盖的工人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编号,不是证书流水号。国家查询系统能够查询的证书,不在此次摸底范围之内。同一人员获得某职业(工种)多个等级证书的,应填写所有等级证书编号。同一人员获得多个职业(工种)证书的,只摸底与第七项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编号。从未取得过证书的人员无需填写本栏目。 九、“发证时间”指证书所载盖有印章的发证时间。例如:2001年7月18日。从未取得过证书的人员无需填写本栏目。 十、“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指摸底期的上一个年度某技能人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全部劳动工资报酬,保留一位小数点。摸底该项,旨在了解技能人才总体经济待遇情况,为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十一、“所获荣誉奖励”填写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技能类荣誉奖励,主要包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情况。按照荣誉层次由高到低、获得时间由近到远排列填写。同一类奖项,只填写最高层次的即可。例如:2010年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2014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只填写“2014年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十二、“单位此次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指工作单位根据该技能人才在相应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或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的连续工作年限,所认定该技能人才目前实际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层次。比如: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于基层单位在本栏目认定填写技师、高级技师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要重点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 十三、“手机号码”请填写常用的手机号,如同一人拥有多个手机号码的,可同时填写(号码之间用顿号隔开),以便于加强联系。 十四、此表可以续行,但严禁改动表式结构,以免无法导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附件1仅为表样,该表样已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里设计好,可直接登录填写,无需通过纸质填写。 十六、未尽事宜,可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3 工作年限与技能等级的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从未取证的,以累计工作年限参照计算其目前可达到的技能等级水平;二是对已经取得技师及以下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规定一个参照晋升的连续工作年限,以此认定其目前可达到的技能等级水平。总体遵循“就低不就高、严格控制认定质量”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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